一.国际商事证明书适用于
1、货物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2、服务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3、技术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4、投资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5、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6、知识产权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7、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8、海事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;
9、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。
二.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、单证
1、 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,如售货确认书、承包合同、租赁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等;
2、 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,如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公司简介等;
3、 委托书、代理书或授权书;
4、 公司创立大会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决议证明;
5、 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,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、农药注册证明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、卫生许可证书、检验证明、自由销售证明、纺织品许可证书等;
6、 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;
7、 资信证明,如验资报告、审计报告、银行资信证明、资产负债表、公司损益表等;
8、 业务函电;
9、 各类声明;
10、商标、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、续展文件、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;
11、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、单证。
三.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
1、不可抗力事件
2、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