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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案件仲裁费用

 【2007-11-27】

争议金额(人民币) 仲裁费用(人民币)
1,000,000元以下 争议金额的3.5%,最低不少于10,000
1,000,000元至5,000,000 35,000+争议金额1,000,000元以上部分的2.5%
5,000,000元至10,000,000 135,000+争议金额5,000,000元以上部分的1.5%
10,000,000元至50,000,000 210,000+争议金额10,000,000元以上部分的1%
50,000,000元以上 610,000+争议金额50,000,000元以上部分的0.5%

  申请仲裁时,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,000元,其中包括仲裁申请的审查、立案、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。

 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,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。

 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,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。

 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,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、合理的实际开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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